《植物学报》
目前,我国日益重视对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保护,森林公安打击涉林犯罪的力度也逐渐加强。在涉林案件中,盗伐和滥伐案件是一种主要的案件类型,涉及的树种类别也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如何更方便快捷的对此类案件中的树种的种属进行认定,如何固定证据,刑事照相的环节则非常重要。而在盗伐、滥伐案件中植物物证照片的拍摄工作缺乏统一标准,积极研究和探索植物物证的拍摄方法及程序,可以为珍稀植物保护的执法提供技术支持。本文以被子植物中的鹅掌楸和裸子植物中的南方红豆杉为研究对象,就植物物证形态照片的拍摄的必要性和方法进行了研究,主要从拍摄顺序、标准及要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植物物证的含义
植物物证的范围很广泛,主要包括植物的枝、叶、花、果、伐桩、树皮、木屑等,这些物证是确定该植物的种属和保护级别的重要证据。在破获盗砍、滥伐、偷盗等案件中确定砍伐对象的身份是非常重要的,涉案树种是否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在案件定性中具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在此类案件中现场勘查过程中科学、准确的进行勘查、提取和固定物证,可以为确定该植物的身份提供重要的依据;反之,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破。对植物物证进行科学、准确地提取和固定成为一个很重要的环节,物证照片会列入卷宗,也会成为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的重要参考。
二、植物物证照片拍摄的常见错误
(一)照片模糊
在很多植物物证照片中最常见的就是照片不清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照片整体模糊
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大多为拍摄者持机不稳或快门速度过低(一般低于1/60秒)使机身晃动。
2.照片对焦不准确造成主体模糊
造成此问题的原因大多为对焦点偏离主要特征面,导致主体模糊而周边事物清晰。
3.照片的景深控制不合理造成背景模糊
在拍摄植物物证时,要求主体物及周围事物都相对清晰。如果使用小景深就会造成植物物证的某一部分清晰,比如,拍摄枝叶的时候,就会造成某几片叶子清晰,枝条顶端及根部的叶片模糊,同时,比例尺的刻度也会不清晰。
这就要求大景深以获取足够大的清晰范围。远距离、短焦距、小光圈可获取大景深,但由于拍摄物证的客观要求,在拍摄物证细目照时,需近距离拍摄,这就要求只能通过调节光圈达到大景深,因此光圈需控制在f8~f11之间。以达到物证及周边事物清晰,比例尺清晰。
(二)植物物证拍摄不完整
这种情况是指照片只反映了涉案植物的一个或少数的局部特征,各种植物器官在植株上的生长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如叶子存在叶序(如对生、互生、轮生等),花存在花序(如伞形花序、总状花序等),枝条上芽的类型也各不相同。如果片面的只拍摄其中的一个或者不全面的少数部位,则无法达到通过照片初步判断涉案植物的种属的目的,影响办案效率。
(三)缺乏各部位的细目照片
有些现场照片中只对涉案植物的概貌进行了拍摄,缺乏细目照,而涉案植物的茎、叶、花、果的细目照片才能准确反映其形态特征,从而为案件的研判提供准确信息。
三、送检植物物证的拍摄步骤及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物证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现场照相方式和方法,如拍摄枝条时,要反映树木的枝条特征;有长短枝之别的树种,要分别拍摄长枝和短枝。如拍摄叶片时,要考虑到叶的叶序。此外,还要考虑到叶子的类型是单叶还是复叶,拍摄时应根据叶的类型分别拍摄。下面分别对被子植物杂交鹅掌楸和裸子植物南方红豆杉这两类常见的植物物证的拍摄进行总结,具体如下:
(一)植物的整体照片
拍摄植物物证应该从整体到局部,从大到小,层层递进的拍摄。因此,如现场上有相对完整的植物时,应从其整体树貌着手拍摄。被子植物杂交鹅掌楸和裸子植物南方红豆杉的树貌拍摄示例见图1、2:
拍摄参数如下:
图1 杂交鹅掌楸树貌
景别:远景
焦距:35MM~50MM
光圈:小光圈f8
光线:顺光、自然光
构图:根据植物的高度确定构图
曝光模式:手动或光圈优先
在拍摄植物全貌的整体照片时,注意拍摄的清晰、完整、不变形。从树根到树的顶端都应交代完整;注意景深控制,尽量使用大景深,使主体及周围的事物也相对清晰,从而交代主体物与周围痕迹物证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