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学报

期刊导读

关于实用新型中植物领域保护客体的探讨

来源:植物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28

0 引言

自1985年我国专利法制度建立,我国实用新型制度运行已经近3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量及授权量一直以迅猛的速度在增长,表明其在中国专利保护制度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实用新型专利的重要性愈加突出,已经成为带动经济发展和产生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

现行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保护具有一定技术方案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有关的设计或改进,其必须是一种产品;而在IPC分类中农业领域有一部分的专利申请涉及以自然生长的植物形成一实体产品,在审查实践中其是否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经常出现审查结论不一致的情形,这会导致申请人、代理人及社会公众对专利审查标准与审查结论的困惑与质疑,本文将通过几件案例对上述审查标准进行分析与探讨。

1 案例分析

案例一

实用新型名称:生态植物窗帘。

权利要求书内容:1.一种生态植物窗帘,包括窗帘体和窗户,其特征在于:由窗户顶部的雾喷窗帘盒(1)和移动系统组成;定植在窗帘盒中的绿色藤蔓植物(13)作为窗帘体,雾喷窗帘盒设有定植孔(2),顶部设有封盖(19),底边向上20mm为封闭式储液槽(3),储液槽(3)以上部分为镂空式,镂空部分设有纱网(4);窗帘盒通过雾喷孔(7)雾喷根部;窗帘体用引蔓绳(9)和植物夹(14)引蔓。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采用生态植物窗帘释放氧气改善阅览室的生态环境,防止阅览室和信息共享空间污染引起的各种不适和疾病。其技术方案中虽然也包括了一些形状构造特征,例如雾喷窗帘盒、移动系统等,但是其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是窗帘体,本实用新型中生态植物窗帘体选用绿色植物,有垂钓式和移动式,绿色植物有气生藤蔓植物、中华常春藤、爬山虎、大叶吊兰等藤蔓植物,移动式植物窗帘选用竹子、散尾葵、虎属兰、万年青等。气生藤蔓植物直接固定垂下即可。该技术方案将自然生长的绿色藤蔓植物的形状作为该产品窗帘体的形状特征,其最终所形成的窗帘体是一种不确定的形状,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案例二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植物花瓶。

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一种植物花瓶,包括多株紫薇树(1)、骨架和绳子(3),其特征在于,所述紫薇树(1)环形设置,相邻的紫薇树(1)相互交叉,形成网状结构,所述绳子(3)与网状结构的每一个结点相固定,所述骨架由上部环形骨架(21)、中部环形骨架(22)和下部环形骨架(23)组成,上部环形骨架(21)与每一株紫薇树(1)的上部依次相连,中部环形骨架(22)与每一株紫薇树(1)的中部依次相连,下部环形骨架(23)与紫薇树(1)的下部依次相连。

本实用新型解决现有技术中一般植物景观没有有效解决成本高和生存能力弱的问题,提供一种植物花瓶,通过紫薇树、骨架和绳子的结合创新,实现该植物花瓶具有成本低,强度好,成活率高,生存能力强,观赏价值高,能够净化空气的特点。其技术方案中虽然包括了自然生长的紫薇树,但是通过骨架和绳子将环形布置种植的紫薇树按照一定规律引导紫薇的生长,直至形成花瓶的结构;最后在该花瓶景观的制作过程中和成型后,不断修剪紫薇的多余分枝。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整体上是把自然生长的植物通过人为干预的方式使其最终形成了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有确定空间形状的一种产品,解决了技术问题,可以达到一定的有益效果,因此本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所规定的保护客体。

案例三

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植物屏风和植物墙。

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1.一种植物屏风,包括种植槽、种植槽内的泥土以及植物,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沿种植槽上沿的围栏;所述植物为具有高密度枝叶的植物。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植物屏风和植物墙,用于填补街道上树冠之下的空白,以最大程度减少街道上机动车的噪声污染,而且可根据需要设置或移动,使用灵活。技术方案中包括种植槽、种植槽内的泥土以及植物,还包括沿种植槽上沿的围栏,如沿种植槽上面设置的长方形金属网架,用于防止植物倾斜或伏倒,防止植物随风大幅摇摆或长到道路上,或是让藤类植物攀爬。其中,植物为具有高密度枝叶的植物,如藤类植物、芦苇类植物、灌木类植物、竹类或低矮松柏类植物等,虽然本实用新型中也包括自然生长的植物,但是其是作为具有确定形状的产品—植物屏风的一部分,它的自然生长的状态并不影响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整体形状的确定性,因此其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